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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食用农产品需要标明产品质量等级或者食品添加剂吗?

2020-03-13    回答者:小标

 

答:食用农产品有分级标准或者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应当标明产品质量等级或者食品添加剂名称。

 

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销售按照规定应当包装或者附加标签的食用农产品,在包装或者附加标签后方可销售。包装或者标签上应当按照规定标注食用农产品名称、产地、生产者、生产日期等内容;对保质期有要求的,应当标注保质期;保质期与贮藏条件有关的,应当予以标明;有分级标准或者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应当标明产品质量等级或者食品添加剂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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