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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通报亚麻籽适用标准的函国卫办食品函〔2017〕1259号
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 经研究,直接食用的亚麻籽适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GB 19300-2014)。同时,宜在标签标示“熟制后食用”等类似消费提示。
附件:食用亚麻籽研究情况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7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