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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通报亚麻籽适用标准的函 附件损坏

2020-03-08    编辑:小标
分类:公告复函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通报亚麻籽适用标准的函国卫办食品函〔20171259

 

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 
  经研究,直接食用的亚麻籽适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GB 19300-2014)。同时,宜在标签标示“熟制后食用”等类似消费提示。

 
  附件:食用亚麻籽研究情况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7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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