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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应当根据保健食品批准的内容进行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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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保健食品注册与日常监管的衔接,避免不必要的浪费,对于变更或再注册已批准的产品,除因安全性问题国家发布明确规定要求进行注册变更的情况外,申请人应当在自批准之日起6个月后严格按照新批准证书内容组织生产,此前生产的产品允许销售至保质期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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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聚果糖是常用的食品配料,也是列入《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14880-2012)的食品营养强化剂。低聚果糖用于婴幼儿食品及调制乳粉,应当符合《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14880-2012)的规定。低聚果糖作为食品配料用于其他食品时,应当符合相应食品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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酪蛋白是天然存在于牛乳中的主要蛋白质,酪蛋白酸钾(钙、镁、钠)是将酪蛋白通过酸度调节、中和、干燥制成的乳蛋白。酪蛋白酸钾、酪蛋白酸钙、酪蛋白酸镁可以作为食品原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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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变更后,新旧包装混合使用的过渡期为6个月,自食品生产者企业名称变更之日起计算。使用旧版包装、标签的食品,在保质期内可以继续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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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原蛋白肠衣属于食品复合配料,已有相应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对胶原蛋白肠衣加入量小于食品总量25%的肉制品,其标签上可不标示胶原蛋白肠衣的原始配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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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将冬青科苦丁茶(Ilex kudingcha C.J.Tseng)作为普通食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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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明胶可作为有传统食用习惯的普通食品管理。鹿角胶和龟甲胶是传统中药材,均已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版),作为普通食品使用尚无足够的科学依据,因此暂不宜作为普通食品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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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食用的亚麻籽适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GB 19300-2014)。同时,宜在标签标示“熟制后食用”等类似消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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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旋肉碱(L-肉碱)是允许使用的食品营养强化剂。生产经营和使用食品营养强化剂应当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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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制乳是以不低于80%是生牛(羊)乳或复原乳为主要原料加工制成的液体产品,“调制乳”是该类液态奶产品的类别名称。调制乳产品可以根据产品特性使用“XX奶”作为产品名称,并在产品标签上标识产品类别“调制乳”。涉及营养声称的标示内容应当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2011)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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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包装食品标签上标示"富含某营养成分"或类似用语属于营养声称范畴,应当按照GB28050-2011 要求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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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因此,淀粉生产中使用硫磺应当符合食品添加剂硫磺标准要求,不得使用工业硫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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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柑橘类水果为原料制成的柑橘纤维属于膳食纤维,可以作为普通食品原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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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保健食品禁用物品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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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豆在我国已有一定的使用历史。以枯草芽胞杆菌发酵生产的纳豆应按普通食品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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