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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柑橘纤维作为普通食品原料的复函
(卫办监督〔2012〕262号)
陕西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关于柑橘纤维是否可以作为普通食品原料使用的函》(陕卫监函〔2011〕287号)收悉。经研究,现回复如下:
以柑橘类水果为原料制成的柑橘纤维属于膳食纤维,可以作为普通食品原料。
专此函复。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