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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柑橘纤维作为普通食品原料的复函 附件损坏

2020-03-08    编辑:小标
分类:公告复函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柑橘纤维作为普通食品原料的复函

(卫办监督〔2012262)

陕西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关于柑橘纤维是否可以作为普通食品原料使用的函》(陕卫监函〔2011287号)收悉。经研究,现回复如下:

  以柑橘类水果为原料制成的柑橘纤维属于膳食纤维,可以作为普通食品原料。

  专此函复。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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