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列表
卫生部关于同意将小麦苗作为普通食品管理的批复
(卫监督函[2013]17号)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你局《关于商请将小麦苗与大麦苗同列为普通食品的请示》(沪食药监食安[2012]910号)收悉。经研究,我部同意将小麦苗作为普通食品管理。
此复。
卫生部
2013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