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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GB 2712—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豆制品
2014-12-24发布 2015-05-24实施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发 布
前 言
本标准代替了 GB 2712—2003《发酵性豆制品卫生标准》,部分代替了 GB 2711—2003《非发酵性豆制品及面筋卫生标准》。
本标准与 GB 2711—2003及 GB 2712—2003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标准名称修改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豆制品”;
———修改了范围;
———增加了术语和定义;
———修改了感官要求;
———修改了理化指标;
———修改了微生物限量。
豆制品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预包装豆制品。本标准不适用于大豆蛋白粉。
2 术语和定义
21 .豆制品
以大豆或杂豆为主要原料,经加工制成的食品,包括发酵豆制品、非发酵豆制品和大豆蛋白类制品。
3 技术要求
3.1 原料要求
原料应符合相应的食品标准和有关规定。
3.2 感官要求
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
指 标 |
检验方法 |
色泽 |
具有产品应有的色泽 |
液体样品取适量试样置于50mL 烧杯中,固体样品取适量试样置于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和状态。闻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品其滋味 |
滋味、气味 |
具有产品应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 |
|
状态 |
具有产品应有的状态,无霉变,无正常视力可见的外 来异物 |
3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
指 标 |
检验方法 |
脲酶试验 a |
阴性 |
GB/T5009.183 |
a 仅适用于豆浆。 |
3.4 污染物限量和真菌毒素限量
3.4.1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 GB2762的规定。
3.4.2 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 GB2761的规定。
3.5 微生物限量
3.5.1 致病菌限量应符合 GB29921的规定。
3.5.2 即食豆制品中的微生物限量还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微生物限量
项 目 |
采样方案a 及限量 |
检验方法 |
|||
n |
c |
m |
M |
||
大肠菌群/(CFU/g或 CFU/mL) |
5 |
2 |
102 |
103 |
GB4789.3 平板计数法 |
a 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4789.1执行。 |
3.6 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 GB2760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