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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可以使用外文/繁体字/拼音/少数民族文字,但应与中文有对应关系,且不得大于相应的汉字。
依据条款——《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
3.8 应使用规范的汉字(商标除外)。具有装饰作用的各种艺术字,应书写正确,易于辨认。
3.8.1 可以同时使用拼音或少数民族文字,拼音不得大于相应汉字。
3.8.2 可以同时使用外文,但应与中文有对应关系(商标、进口食品的制造者和地址、国外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网址除外)。所有外文不得大于相应的汉字(商标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