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列表


问:食品名称是否可以使用商标名称?

2020-03-12    回答者:小标

 

答:可以,但应在所示名称的同一展示版面标示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

 

依据条款—《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

4.1.2.2 标示“新创名称”、“奇特名称”、“音译名称”、“牌号名称”、“地区俚语名称”或“商标名称”时,应在所示名称的同一展示版面标示 4.1.2.1规定的名称。

4.1.2.1 应在食品标签的醒目位置,清晰地标示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