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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可以标示“原料”或“原料与辅料”吗?/引导词是不是必须使用“配料”或“配料表”?

2020-03-12    回答者:小标

 

答:一般是标示为“配料”或“配料表”,当加工过程中所用的原料已改变为其他成分(如酒、酱油、食醋等发酵产品)时,可标示“原料”或“原料与辅料”。

 

依据条款——《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

4.1.3.1.1 配料表应以“配料”或“配料表”为引导词。当加工过程中所用的原料已改变为其他成分(如酒、酱油、食醋等发酵产品)时,可用“原料”或“原料与辅料”代替“配料”、“配料表”,并按本标准相应条款的要求标示各种原料、辅料和食品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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